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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考研调剂信息

来源:黑龙江东方学院 2015-2-28 11:38:19

一、需调剂专业及联系办法

招生学院

学科门类

硕士点

联系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食品与环境工程

0852

工程

085231

食品工程

郑老师0451-85963915

13796685917

dfxykyc@126.com

经济贸易

0254

国际商务

025400

国际商务

  二、调剂条件
  1、考生报考条件须符合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
  2、初试成绩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初试成绩(包括初试总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15年初试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考生)。
  (2)初试成绩(包括初试总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15年调剂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考生)。
  3、初试报考专业须遵循考生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剂复试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
  4、初试科目须遵循“考生初试报考专业的初试科目”与“调剂复试的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原则。
  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http://218.10.233.90/keyanchu);
  三、调剂程序
  第一阶段:调剂预登记(成绩发布-国家录取分数线公布之前)
  符合调剂条件且有调剂意向的考生请填写《调剂申请表》和《调剂考生信息汇总表》(请到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直接发送到研招办信箱(邮件标题为:调剂专业+姓名+总分),待分数线下达后由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届时请考生尽快与研招办电话联系,研招办将根据提交申请顺序择优确定调剂资格,额满为止。
  第二阶段:正式调剂(国家录取分数线公布后----调剂结束)
  分数线公布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优先调剂符合要求的预登记考生,研招办将通过此平台通知获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请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并尽快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办理调剂手续,确定复试科目,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确认录取,否则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
  四、研究生奖助政策
  1.学费:9000元/生/年。
  2.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9000元/生/年。
  3.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为10000/生/年,其中国家助学金6000/生/年(每月600元×10个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4000/生/年(每月400元×10个月)。
  4.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
  5.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
  6.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30%,每人奖励1000元。
  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特别说明
  1、调剂考生必须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完成调剂手续,否则调剂无效。
  2、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定期查看电子邮件,及时回复学校的通知。
  3、本通知如与国家后续出台的2015年调剂办法不一致,将按国家文件执行。
  4、本通知由黑龙江东方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更多信息查询请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
  网址:http://218.10.233.90/keyanchu
  欢迎广大考生调剂到黑龙江东方学院攻读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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